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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商花100万包养少女签协议让其一辈子不结婚事后反悔要回钱BBIN宝盈发布日期:2024-12-26 浏览次数:

  每天累死累活,但也只够勉强度日。按一般人的想法,既然无法开源,那咱们就节流呗,日子还能越过越穷了不成。

  但李女士显然不是一般人,她虽然工资不高,但生活却非常高调,常常和朋友一起出入各种酒宴和晚会,幻想着有一天能够遇到“白马王子”,以此改变命运。

  李女士身边的朋友虽然也爱钱,但还没到这种地步,一直劝她清醒一点,脚踏实地挣钱才是正路。可一心沉溺于灰姑娘角色之中的李女士压根听不进去这些劝告,一心只想在宴会上遇到个王子。

  这天,李女士同样打扮得非常精致去参加晚会。她知道,这次参加宴会的大多是一些杭州的富商,李女士在心里暗暗告诫自己,一定要把握住机会。

  可令她失望的是,这次遇到的人大多是中老年人,他们要么是已经结过婚了,要么是对自己不感兴趣。正在李女士郁闷之际,一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来了。

  这个男人姓张,是杭州的本地人,现在在做皮革生意。这次参加宴会,也是想要扩大一下生产规模,看能不能认识一下其他圈子的大佬。没想到,没认识大佬,反倒是遇到了李女士。从李女士进门的时候,张老板就被她吸引了。

  张老板已经结婚了,当初创业的时候,妻子就全力支持他,甚至还主动把嫁妆拿出来给他做投资。如今他已经四十多岁了,和妻子携手走过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,张老板不仅有了自己的一番事业,还有了一双儿女。

  但家庭美满,事业顺心不仅没让张老板得到满足,他反而是感觉越发空虚了。尤其是回到家看到已经人老珠黄的妻子,他心中更是心烦意乱。

  可眼前的李女士只有二十多岁,岁月还没有在她身上留下痕迹。一场宴会下来,张老板也对这个女孩了解得差不多了,她就是个想要走捷径的年轻女人。

  这简直和张老板的想法不谋而合,他有钱想寻乐子,而李女士可以提供乐子,但是没钱。于是他看到李女士在一个人喝闷酒时,主动走过来交谈。

  此时李女士已经差不多喝醉了,得知对方已经结婚之后,李女士就皱起了眉毛,准备转身离开。毕竟她想要钱,但还是不想搅乱别人的婚姻。

  可她显然低估了这个富豪老板的超能力,也低估了这种男人的心计。张老板通过宴会其他朋友的介绍,找到了李女士的联系方式和住址。

  从那天开始,李女士就常常收到张老板发的消息,以及大量的鲜花和礼物。李女士原本就是个爱钱的女人,自然是很吃他这一套。一来二去,两人就会偶尔约着见面吃饭,感情也是不断升温。

  不得不说,张老板虽然上了年纪,但为了博得美人一笑,还是下了血本的。在两人约会的时候,张老板就带着李女士逛各种商场,只要李女士前嘴说想要什么东西,那张老板就会大手一挥:“买!”

  在这种金钱攻势下,李女士也是变得不那么坚定了。她心里安慰自己,谁会想跟钱过不去呢,于是便和张老板在一起了。

  原本BBIN宝盈,李女士想着,先做他的情人,等以后看看能不能把他原配挤走,实在不行就大捞一笔就远走高飞。

  可没想到,作为商场的老狐狸,张老板从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就做好了打算。等到李女士同意做他情人的时候,张老板就从包里掏出了一份协议书,协议书上明晃晃地写着“包养协议”。

  说白了,李女士也就是个涉世未深的拜金女,哪能玩得过商场的老油条呢?她接过协议书大致看了一下,脸上的笑容逐渐僵硬了,再也笑不出来了。

  在这份协议中,张老板愿意给李女士100万元,但前提是李女士要同意做自己这辈子的情妇,以后两人就保持这种“地下情”的关系,李女士也不准结婚。

  这说好听了是“包养协议”,但实际上就是100万买断她的人身自由了。但想着跟着张老板当情妇,总比累死累活打工要强一点,于是她咬咬牙同意了。

  协议签订之后,张老板也是个爽快人,直接把100万打到了李女士的卡上,还给她买了个名牌包。这让李女士很满意,对张老板也温柔了不少。

  从那以后,张老板便常常来找李女士,有时候出差也会把她带在身边。总之就是,只要张老板发消息,李女士就得回,只要张老板有需要,李女士就得答应。

  而且,每次跟他出去,李女士都觉得非常丢人。自己不过20出头,张老板大腹便便的,差不多是做自己爸爸的年纪了,而且一股老人味儿。两人走在街上,总是能听到旁人的议论。

  似乎是因为花了钱的缘故,现在的张老板也像变了个人似的。对李女士不再是有求必应,越来越舍不得在她身上花钱了BBIN宝盈,两人就这样一起生活了3个月,最终李女士忍不住了,提出要分手,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。

  而张老板也点头同意了,他之前一直想着要寻找刺激,可真正和李女士在一起之后,才发现这个女人就是为了钱,吃喝全靠他养着,却还在背后说他坏话,那句“有老人味儿”更是伤害了他的自尊。

  因此,李女士刚提出要结束关系,张老板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他拿出那份协议,说:“既然要终止关系,那你把之前的100万还给我吧,咱们一拍两散。”可李女士直接把他关在了门外,还拉黑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,总之就是拒绝归还这笔钱。

  为了要钱,张老板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。可是,为了维持自己的脸面,他把这笔钱称为借款,如今是要求李女士还钱。

  可坐在被告席上,李女士也是理直气壮。她对法官说,当初是张老板主动给她的钱,这只能算是自愿赠予,就算是俩人现在不来往了,这送出去的东西哪里有要回来的道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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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总之就是,两人各执一词,互相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别人。看到李女士一副小人得志的模样,张老板一想起那100万就肉疼,他也顾不得脸面了,直接掏出了当初签订的“包养协议”,指着里边的条款,要求对方归还钱财。

  在张老板看来,这协议上白纸黑字地写得非常清楚,而且李女士也是亲自签过字的。如今总算是不能抵赖了。那么,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此案呢?张老板这份协议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应?

  其实,如果单听张老板和李女士的话,似乎两者说的都有道理。可法院断案,从来都是需要看证据和法律规定的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

  因此,如果双方在自愿、平等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BBIN宝盈,那么这份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。张老板当时和李女士签订协议的时候,两人都是自愿的,因此在张老板看来,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。

  在法庭上,张老板据理力争,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需要限期归还这100万。但李女士不服,继续上诉,她认为这钱是张老板自愿赠与的,凭什么要还回去呢?

  其实,我国《民法典》中,第五百八十条有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,对方可以请求履行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;(二)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;(三)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。”

  张老板和李女士签订的这份“包养协议”,很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,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,无法作为张老板追回100万的证据。

  最终,二审法院给出了判决:这份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,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,让张老板和李女士自行协商解决。那么,这100万就要不回来了吗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等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”

  张老板给李女士的这100万,是他结婚之后挣的,因此从法律范畴来讲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由张老板和妻子一起决定如何处理。但很显然,张老板和李女士签订的协议,他的妻子并不知情。

  因此,张老板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他的妻子要求李女士返还这100万,那么李女士是需要归还的。如果不归还,那张老板的妻子就有权向法院起诉,法院也会受理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”

  在本条规定下,还列出了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:“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”

  张老板自己已经结婚,却为了寻求刺激,和李女士同居。如果他的妻子得知了这一事件,既可以要求李女士归还那100万元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  总而言之,包养关系既不符合社会伦理,也不受法律保护,李女士的钱财随时可能被要回,张老板的婚姻也是摇摇欲坠,真是害人害己。